桑植縣2016年教師公開招聘公告
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fā)〔2011〕45號)和《張家界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張人社發(fā)[2014]70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jié)合我縣中小學編制和崗位空缺情況實際,經(jīng)縣人社、編制部門審核并報縣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核準,2016年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教師。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桑植縣2016年計劃公開招聘教師157名。各學校招聘崗位、招聘計劃、報考職位要求等詳見《桑植縣2016年教師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與職位表》(附件1)。報考職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層次要求。本次招聘相關事宜可以通過以下指定官方網(wǎng)站查閱:
桑植縣公眾信息網(wǎng)(http://www.sangzhi.gov.cn/);
桑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http://szrsj.sangzhi.gov.cn/index.asp)。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0年7月16日至1998年7月16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該崗位報考職位要求的年齡為準;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人員的畢業(yè)證、留學歸國人員的學歷認證和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必須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則,不予聘用。
報考人員的學歷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以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jié)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以市委組織部協(xié)調(diào)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jié)果為準。
報考人員的專業(yè)應當嚴格按照畢業(yè)證書填寫。所學專業(yè)已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附件2)、但未列入報考職位要求專業(yè)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yè)未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的,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審查認定。
7.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報考崗位有地域要求的,報考人員的戶口在公告發(fā)布之日或高考時應當在所要求的行政區(qū)域。
(二)不得報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nèi)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
4.現(xiàn)役軍人;
5.錄用、聘用后與服務單位約定的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的學生不得報考,在讀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7.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8.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gòu)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以上服務期、辭退、最低服務年限等計算時間,均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三、報考辦法
(一)報名方式、時間及流程
1.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現(xiàn)場報名、現(xiàn)場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F(xiàn)場報名及報考資格審查地點為桑植縣教育局人事股。
2.報名及資格初審時間:2016年7月12日至7月16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周六、周日正常報名)。
3.報名流程
報考考生自行下載《桑植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3)→在報名表上如實準確填寫個人信息(黑色鋼筆或圓珠筆)→粘貼個人照片(準備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證件照2張,其中一張粘貼于報名表“相片”處,另一張背面寫上報名號和姓名后粘貼于報名表的右上角)→持填寫個人信息并粘貼好照片的報名表和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相關報考證件、證明和資料,在報名時間內(nèi)到縣教育局人事股報名,進行報考資格初審→報考資格初審合格的,由負責資格初審的工作人員在報名表意見欄簽字確認、收取報名表及需提交的其他材料→報名成功。
(二)報名要求
報考桑植縣第一中學、桑植縣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的考生要求填報到具體學校具體崗位。報考桑植縣農(nóng)村中學教師、桑植縣農(nóng)村小學教師、桑植縣農(nóng)村中心幼兒園教師的考生只需填到具體招聘崗位,不需填報到具體招聘學校,待筆試、面試結(jié)束后,按照進入體檢對象的綜合成績排名順序依次在《桑植縣2016年農(nóng)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招聘職位明細表》(附件4)中選擇招聘學校,選擇具體招聘學校后如有放棄者,在本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該崗位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每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有效期內(nèi)的二代身份證)必須一致。凡重復或多報及報名時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試資格。
報名時報考人員應當認真閱讀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崗位的報考職位要求,誠信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并對自己的選報負責,不得隨意棄考。若對招聘崗位報考職位要求有疑問的,可直接咨詢縣教育局人事股。
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的各種證件、資料及填寫的信息等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縣教育局負責。資格審查應當成立3人以上的審查小組,嚴格按照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招聘崗位報考職位條件組織審查,仔細查驗核實報名人員有關證件、證明等材料原件,簽署明確的資格審查意見。嚴禁擅自變更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否則,依法追究資格審查人員的責任。
報考人員報名時,須當場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戶口簿等原件,普通全日制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暫未取得畢業(yè)證的,須提供就業(yè)推薦表等材料。在桑植縣中小學連續(xù)代課5年以上,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的須提供原單位開具的工作經(jīng)歷證明。
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資格初審、面試前資格復審、聘用時資格終審,并貫穿考試聘用工作全過程。資格初審不合格,不得參加筆試;資格復審不合格,不得參加面試;資格終審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準考證領取
考生需于2016年7月24日上午8:00至下午6:00到縣教育局人事股領取準考證,憑個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兩證原件按時參加筆試。
四、考試內(nèi)容、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
1.筆試內(nèi)容與分值。內(nèi)容:主要測試擬聘崗位所需專業(yè)知識,分值均為100分。
2.筆試時間:2016年7月26日9∶00-11∶00。
3.筆試地點:以準考證上的考試地點為準。
崗位報名人數(shù)與該崗位招聘計劃的比例不得低于3∶1。達不到3:1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核減后仍無法達到3:1開考比例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并公告,該崗位報考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
(二)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根據(jù)筆試成績,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到低的順序,按參加考試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2: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績者,則一并進入面試。
招聘崗位參加考試人數(shù)與該崗位招聘計劃達不到3∶1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經(jīng)核減招聘計劃后,仍形不成競爭的崗位,設立60分為筆試最低分數(shù)線,達不到筆試最低分數(shù)線的,不得進入面試程序。
2.面試形式與分值。面試采取試教(面對評委授課)方式進行,分值為100分。
3.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公告。
面試由縣教育局組織實施。面試方案報經(jīng)縣人社局審核同意后實施。
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由縣教育局報縣人社局批準,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報考人員因特殊原因明確放棄面試資格(以考生簽字的放棄面試資格申請為準)或資格復審未通過的,按該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三)考試綜合成績合成和排名
1.考試綜合成績合成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成績均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第三位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2.考試綜合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
五、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1.體檢人選。面試結(jié)束后,根據(jù)考生的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聘用計劃等額確定體檢人選。
面試沒有形成競爭的崗位,設立60分為面試最低分數(shù)線,達不到最低分數(shù)線的,不得進入體檢程序。
2.體檢組織實施。體檢由縣教育局組織實施。
3.體檢標準。參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對體檢結(jié)論有異議者,可在知道體檢結(jié)論起3個工作日內(nèi),向縣人社局書面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針對有異議的項目進行,且只能復檢一次,體檢結(jié)果以復檢結(jié)論為準。
不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
(二)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縣教育局組織實施,應當組成2人以上的考察組,采取查閱檔案、實地調(diào)查、相關部門出具證明等方式進行。重點是考察報考人員思想政治、道德品質(zhì)、能力素質(zhì)、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xiàn)。考察結(jié)束,由考察組填寫《張家界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表》(附件5)
考察的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對原已就業(yè)的應聘人員,在組織考察時本人應當提供原服務單位同意解除聘用(勞動)關系的證明。否則,不予聘用。
(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遞補
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應聘人員,不予聘用。招聘單位根據(jù)空缺名額,報縣人社局審核同意后,按照應聘同一崗位考試綜合成績和體檢結(jié)果,可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得超過兩次。
六、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按考試、體檢、考察結(jié)果擇優(yōu)提出擬聘人員名單,報縣人社局審查。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由縣人社局在桑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http://szrsj.sangzhi.gov.cn/index.asp)統(tǒng)一組織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報市人社局備案后,辦理聘用相關手續(xù)。
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縣教育局組織調(diào)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縣人社局審定。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為保護個人權(quán)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jù)。
新聘人員按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規(guī)定,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guī)定約定試用期,辦理工資手續(xù)。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崗位設置管理相關要求,聘用在相應的崗位??己瞬缓细竦模∠赣?。
七、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相關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
(二)報考過程中有關本次公開招聘的調(diào)整、補充等事項,均在桑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http://szrsj.sangzhi.gov.cn/index.asp公告,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
(三)報考人員報名時必須留下可靠的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并保持通訊暢通。否則,因無法與報考人員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四)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gòu)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八、本公告未盡事宜,按國務院令第652號、原人事部令第6號、湘人社發(fā)〔2011〕45號、張人社發(fā)〔2014〕70號和張人社發(fā)〔2015〕74號文件執(zhí)行。
九、本次公開招聘相關政策由桑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桑植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報考咨詢電話:教育局(0744-6226657)
監(jiān)督舉報電話:人社局(0744-6222854)
4:桑植縣2016年農(nóng)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招聘職位明細表
5:《張家界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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